阜阳最低工资调整(阜阳最低工资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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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
1、年9月1日起安徽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以下是各档次对应的地区及标准: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2、自2025年9月1日起,安徽省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区域执行以下标准:区域分类及月最低工资标准芜湖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该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标准适用于芜湖市辖区内的行政区域,覆盖主城区及周边经济关联区域。
3、自2025年9月1日起,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四档,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安徽省基层特岗工资标准调整
1、安徽省基层特岗整体待遇体系基层特岗待遇体系由基本薪资、社会保障、专项补贴、职业发展四部分构成。
2、安徽省基层特岗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具体依据《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文件规定执行,且工资水平会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同步变动。工资标准的核心依据根据文件要求,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的工资需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为基准确定。
3、政策实施方向安徽省将持续完善基层特岗保障体系,重点推进以下工作:动态调整工资标准,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拓宽晋升通道,探索更多元化的职业发展路径;加强监督考核,推动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特岗人员。
4、基本薪资:基层特岗人员薪资由财政全额拨款,并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工资按职务层级划分,办事员级为2800元/月,科员级为3200元/月,副科级为3800元/月。绩效奖金方面,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5个月基本工资,优秀者增加0.5个月奖励。专项补贴:乡镇工作补贴按服务地偏远程度分三档,每月600~1200元不等。
安徽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执行。各档标准及执行地区第一档月标准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标准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第二档月标准2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标准22元/小时,执行地区包括淮北、宿州、蚌埠等市区及寿县、凤台县等。
安徽省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最高档达2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23元,涨幅均超52%。调整时间与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明确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
自2025年9月1日起,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四档,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合肥市区、铜陵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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