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最低工资标准多少·汕尾市最低生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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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最低工资标准?
1、广东汕尾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这一标准是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后的新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广东省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2、年汕尾市最低生活标准如下:城乡低保标准:城镇每人每月995元,农村每人每月810元。这一标准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与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城镇每人每月1592元,农村每人每月1296元。
3、元/月。根据查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信息显示,结合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汕尾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1元/小时,即1620元/月。
4、汕尾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5、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五市统一为1850元/月。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市统一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统一为27元/小时。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统一为18元/小时。
6、第四类地区:覆盖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这些城市经济相对滞后,工资标准为全省最低。

2025年3月1日起,广东各地最低工资有变(广州2500,深圳2520)
年3月1日起,广东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7元/小时。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7元/小时。
一类标准(广州、深圳)月最低工资:广州市2500元/月,深圳市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两市统一为27元/小时。二类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月最低工资: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18元/小时。三类标准(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月最低工资:1850元/月。
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7元/小时。标准调整依据与生效时间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正式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为四类地区,各市执行标准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广州为2500元/月,深圳为2520元/月。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统一为2080元/月。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五市统一为1850元/月。
广东2025年工资调整方案核心内容如下: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分四类地区调整。
广东省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具体如下:一类标准:广州为2500元/月,深圳为2520元/月,两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7元/小时。作为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广州和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位居全省最高,体现了其较高的生活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
汕尾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
汕尾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
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小时; (五)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为16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广东上一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是2011年3月1日,当时一类地区标准调高至每月1300元,二类地区每月1100元。
汕尾市最低生活标准
1、年汕尾市最低生活标准如下:城乡低保标准:城镇每人每月995元,农村每人每月810元。这一标准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与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城镇每人每月1592元,农村每人每月1296元。
2、年汕尾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995元,农村每人每月810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765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31元。以下为具体说明:低保标准与补差水平的定义低保标准是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设定的最低收入保障线,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每月可获得的最低补助金额。
3、汕尾当前(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995元,农村每人每月810元。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依据汕尾市民政局2025年6月发布的通知(汕民发〔2025〕49号)。同时,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765元/月、531元/月。
4、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810元,全年低保金为810元×12=9720元。该标准针对海丰县农村户籍的低收入群体,申请条件与城镇类似,需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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